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若干意见,要求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
与“恢复执行”标签相关聚合资讯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若干意见,要求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
“终本”只是程序性、暂时性的终结案件的执行,不是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对被执行人的放纵。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虽然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真实意思表示,但该协议是否履行,如何履行等完全取决于各方当事人,其与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本质的区别。法律文书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应遵循法定原则,只有法律、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该法律文书才具强制执行力。就本案而言,无论是2014年3月11日申诉人某A与被执行人某B、执行担保人新胜煤矿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以下简称第一次执行和解协议),还是2015年11月16日,申诉人某A、被执行人···
基于被执行人济南市某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合作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原因而终结执行,实际属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范畴。
因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或履行条件未成就、和解协议正在履行的,不予恢复执行,如申请执行人因和解协议瑕疵履行受到损害,可另行提起诉讼,而并非必然恢复原判决执行。